谨防“弃风弃光”大规模反弹

  “十四五”期间是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,新能源将迎来更大规模、更高速度的发展,消纳利用压力持续增长。要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,构建新能源消纳长效机制,引导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和发展节奏。

  新能源消纳问题再获高度重视。7月28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,提升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能力,加大力度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。装机规模和消纳水平是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两翼,当前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攀升,同时也必须解决好消纳问题,否则较为严重的“弃风弃光”现象可能会再度反弹,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“双碳”进程。

  “弃风弃光”问题曾经严重制约我国新能源发展。2010年起,新能源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,并网装机容量快速增长。由于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、波动性、随机性等特性,加上电网建设和消纳机制滞后,“弃风弃光”开始出现,并在2016年前后出现高峰,大量光伏电站被动“晒太阳”、风电机组“望风兴叹”,一些“弃风弃光”严重区域新能源建设陷入停滞。新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也逐步转为系统消纳问题。

  “弃风弃光”问题不解决,新能源就“长不大”。为促进新能源消纳,“十三五”期间,新能源开发布局的主导因素由资源条件转向消纳条件。一方面,通过政策机制引导新能源开发布局优化,在新能源消纳预警机制严控下,限电严重地区的新增建设规模受限;另一方面,国家能源局制定了《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(2018—2020年)》,电网企业持续深挖大电网的灵活调节潜力。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全国新能源消纳形势持续向好,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利用率分别达到97%、98%,新能源消纳水平世界领先。

  新能源进入跃升发展阶段,守住这个成绩并不容易。“十四五”期间是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,新能源将迎来更大规模、更高速度的发展,消纳利用压力持续增长。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预计,2025年全国新能源并网装机将达10.5亿千瓦左右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新能源将保持年均1亿千瓦左右的高速增长,规模达到“十三五”时期的1.4倍。与此同时,“十四五”期间我国新能源新增发电量占全部新增电量的比重,将由“十三五”期间的25%快速提升至45%。整体来看,“十四五”新能源消纳利用难度将大幅增加。

  面对新形势,当前支撑新能源未来持续高效消纳利用的基础尚不牢固,主要体现在两方面:一是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总体处于滞后状态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火电灵活性改造、抽水蓄能、调峰气电的规划新增目标,分别只完成了40%、50%、70%左右。新型储能成本仍然较高、安全性还有待提升,当前总体规模仍然较小。二是新能源跨省份输送比例偏低。由于配套电源建设滞后或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限制,部分跨省份通道的新能源电量占比低于30%,跨省份消纳能力还有待提升。考虑当前大电网特别是“三北”地区新能源消纳空间裕度不大,如果出现新能源装机短期大幅增长、用电负荷增速明显下降等情况,新能源消纳平衡状态极易被打破,“弃风弃光”存在反弹风险,不可不防。

  要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。构建新型电力系统,在发电侧,加强火电灵活性改造,推动抽水蓄能电站、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;在电网侧,加大基础设施建设,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能力,特别要发挥大电网资源互济作用,加速特高压核准和建设;在用户侧,推进终端电能替代特别是绿色电能替代,提高需求侧响应能力。此外,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,推动电力系统全面数字化,构建高效、智慧的调度运行体系。

  要构建新能源消纳长效机制。在电网保障消纳的基础上,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、多能互补等途径,实现电源、电网、用户、储能各类市场主体共同承担清洁能源消纳责任的机制,完善新能源调度机制,保障调节能力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匹配。研究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消纳和交易机制,在新能源绿色价值未能市场化的情况下,新能源如何参与市场交易,需要尽快研究相应的政策和市场机制,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。

  要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和节奏。持续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,常态化监测、及时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情况,研判未来消纳形势。发挥新能源开发建设工期相对较短、布局相对灵活的优势,通过优化制定各地区新能源合理利用率、消纳责任权重等指导政策,引导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和发展节奏。

王轶辰

王轶辰